公告日期:2026-02-12
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2026)泰律意字(神州信息)第 02 号
2026 年 2 月 11 日
中国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
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
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www.tahot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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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中心 24—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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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et
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 言......1
一、释义......1
二、声明......2
第二部分 正 文......3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3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5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和审议程序......8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10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融资时参与方式的合法合规性......10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的合法合规性......11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12
八、结论意见......12
第三部分 结 尾......13
中国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
泰和泰中心 24—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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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2026)泰律意字(神州信息)第02号
致: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下称“泰和泰”或“本所”)依法接受贵司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第一部分 前 言
一、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神州信息、公司 指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
指
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案)》 (草案)》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即公司(含子公司)员工,不
持有人 指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股票 指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标的股票 指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神州信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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