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
称“证券”)交易价格或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
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子公司、各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有可能接触到公司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本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报
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并保证上报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
(一)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公司或各控股子公司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2、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应报告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1)本制度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