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5-51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油”或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0 股,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现金分红总额不变,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调整。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总股本 480,793,3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0.62 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 29,809,185.7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0 股后的总股本 480,793,3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6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5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4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2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5 年 10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登记
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 369 号
咨询联系人:杨新海、李坤
咨询电话:0538-6269605
传真电话:0538-826545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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