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16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4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职责......5
第四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及披露标准......10
第五章 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程序......16
第六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特别规定......20
第七章 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等的信息沟通......23
第八章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 24
第九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25
第十章 责任追究......26
第十一章 附则......26
附件 《信息披露暂缓或者豁免审批表》......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有关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深交所
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对外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深交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控股子公司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信息范围、报告流程等。
参股公司可参照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
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有关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的披露所有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债券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交所。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其他不正当披露。
真实,是指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
准确,是指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完整,是指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及时,是指公司应当在深交所监管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信息。
公平,是指公司应当根据深交所监管规则,同时向所有股东公开披露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但是,有关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经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
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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