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16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5
第三章 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与报备...... 7
第四章 责任追究......11
第五章 附则...... 12
附件一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13
附件二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14
附件三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参股公司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是指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的登记管理工作,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定、登记、告知、报备、交易情况自查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流转、登记、披露、归档及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送事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各自做好业务办理过程中内幕信息的保密
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各单位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幕信息的保护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单位出现内幕信息时,应指定专员负责本单位内幕信息登记、提醒、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知晓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单位及其他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公司的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二)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透露、泄露内幕信息。
(三) 及时做好内幕信息流转过程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应当于内幕信息所涉事项发生当日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报送董事会秘书。
(四) 在公司正式对外公布定期报告或财务报告、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等之前,严禁对外公布其当期的任何财务数据。
(五) 不得擅自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如因本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存在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替代的特殊情形而确有必要对外传送涉及内幕信息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光盘、电子文件等形式)的,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按规定审核及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或者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对外传送。
(六) 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
配合他人利用该内幕信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七) 在筹划或者讨论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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