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股东会的授权......4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6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8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10
第六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3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记录及其他事项......17
第八章 附则...... 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对公司、公司股东、出席及列席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章程》规定的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所有公司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有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授权
第七条 为确保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性并提高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将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收购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以及其他《深交所上市规则》所述的交易,以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的职权明确并有限授予董事会在本章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
第八条 除本规则第十条另有规定,公司发生以下事项时,应当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测算交易涉及的总资产、交易标的净资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交易标的净利润、成交金额、交易产生的利润等 6 项指标占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以及绝对金额:
(一) 日常交易,即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包括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和提供劳务、出售产品和商品、工 程承包等事项;
(二) 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交
易;
(三) 关联交易,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和偶发
交易;
(四) 其他对公司财务状况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证
券发行、合并、分立、分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等事项。
对于超过上述任一指标(选择适用者)所对应绝对金额的交易,股东会对上述任一指标(选择适用者)达到 50%以上的事项进行审批;授权董事会对上述任一指标(选择适用者)均小于 50%但达到 10%以上的事项,或者其他触发《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及时披露标准的情形进行审批。对于未达到前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事项,董事会可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主体行使。
第九条 对于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需要适用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测算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 6 项指标的事项,公
审批程序的交易事项,不再纳入对应审批层级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已经董事会审批但未经股东会审批的交易事项,仍应当纳入相应累计计算范围,以确定是否应当将本次拟发生的事项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发生股票、债券、期货、产权市场等风险投资事项,该等风险投资可运用资金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前述风险投资事项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涉及《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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