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5-46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油”或“公司”)拟与山东高速服务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泰安分公司”)签署《青兰高速泰山服务区、泰新高速新汶服务区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承租位于青兰高速泰山、泰新高速新汶服务区的加油站资产,用于成品油销售及加油站经营活动。租赁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8 年 6月 30 日。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预计不存在负面影响。
泰山石油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租赁经营青兰高速泰山服务区、泰新高速新汶服务区加油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与山东高速泰安分公司签署《青兰高速泰山服务区、泰新高速新汶服务区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承租位于山东省青兰高速泰山、泰新高速新汶服务区的加油
站资产,用于成品油销售及加油站经营活动。租赁期自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
本次租赁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高速服务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MA3CFE3D9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京台高速公路K462.5+000 泰安服务区
负责人:李松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17 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服务区、停车区的服务;餐饮、住宿;食品、烟(零售)、保健品(零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药品的销售;渔业、牲畜饲养;许可证批准范围内饮料桶装、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刻字、打印业务;广告、文化传媒经营开发;普通货运(以上凭许可证经营);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汽车配件、机械设备、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水果、蔬菜的销售;交通工程设施、器材的生产销售施工;绿化工程施工;商品销售信息咨询服
务;公路附属设施及开发建设;公路养护;房屋、车辆及设备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苗木、花草、蔬菜种植;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其他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山东高速泰安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三)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山东高速泰安分公司经营运转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山东高速泰安分公司
乙方:泰山石油
(二)租赁标的物情况
租赁标的物为山东高速泰安分公司位于青兰高速泰山、泰新高速新汶服务区加油站资产(场地、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等资产),占地面积共计 2,167 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
1.租赁期:租赁期为 3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止。
2.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金构成为固定租金加销售提成。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公司向山东高速泰安分公司或其指定分公司支付第一年度固定租金,以后公司于每租赁年度结束前 30 日之前,向山东高速泰安分公司缴纳下一年度固定租金。
公司于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后 10 日内,如实向山东高速泰安分公司或其指定服务区提供上一年度销售报表,并于双方书面确认应付销售提成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上一年度销售提成。
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公司向山东高速泰安分公司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 200 万元,前述保证金直接冲抵租金。
(四)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山东高速泰安分公司有权按照合同收取租金,对公司的建设、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生产等拥有监督管理权等。公司对租赁物享有依法依规使用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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