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5-08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99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经公司问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以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均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因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从而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证券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有关监管新规相应调整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8.99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500 万元。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8.99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8.09 万股—389.32 万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 0.58%—0.8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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