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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的分红机制,保证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订《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每年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综合考虑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和论证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意见和诉求,确定公司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2025-2027 年度,公司若实现盈利,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
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含当年回购股份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提出预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享有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2.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可以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董事会应当以股东利益保护为出发点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5.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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