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甘肃能化 公告编号:2025-40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能化转债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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