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第一次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做出总结。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资质、经验以及能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八条 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在任及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在年报编制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2010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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