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晚,江铃汽车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乘用车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委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江铃汽车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福特品牌皮卡,提供全面的分销服务。
对此,9月23日晚,江铃汽车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调整是由福特中国作为品牌方牵头,整合江铃福特与长安福特现有的乘用车销售渠道资源。整合后的销售渠道将由福特中国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未来,该渠道将同时销售江铃福特、长安福特以及福特进口车型。
江铃汽车相关负责人强调,此次整合并非某一方并入另一方,江铃福特与长安福特仍将作为两家独立的合资公司继续运营,整合的核心在于销售渠道资源的统一,旨在提升消费者体验,强化“一个福特”的品牌认知。
同时,江铃福特110家的销售门店随着整合扩大至300多家,这意味着江铃福特原有的独立销售体系将被整合,不再保留独立运营。同时,也意味着福特品牌在中国进入“一站式销售”时代。
江铃汽车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福特中国营销服务管理、营销方案策划、经销商管理、以及承接长安福特和江铃福特的董事会销量目标。上述销售渠道的整合将于今年10月份启动。
此外,江铃汽车拟与福特汽车公司(简称“福特”)按原有持股比例共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江铃福特(上海)”)进行增资,其中江铃汽车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4亿元,福特以现金出资12.14亿元,用于清偿江铃福特(上海)的负债。本次增资完成后,江铃汽车持有江铃福特(上海)51%的股权,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公告显示,福特持有江铃汽车32%的股权,为江铃汽车第二大股东,本次委托提供分销服务,以及向子公司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江铃汽车表示,此次销售渠道调整源于福特全新品牌战略升级及其渠道资源战略性创新的总体规划,江铃汽车对此高度认同并积极响应。江铃汽车认为,由福特全资的销售服务公司对其产品实施统一的营销和渠道管理,将显著提升网络协同效率、扩大市场渗透、提升福特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