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25—018
200550 江铃 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至
4 月 11 日召开书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本
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325,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77%,最高成交价为 19.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9 元/股,成交金额 6,248,79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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