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25—016
200550 江铃 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目的: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含)。
4、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没有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8.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8.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8.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5 年 4 月 10 日至 4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会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的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14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书面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 1.5 亿元-2 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2.00 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81.82 万股-909.09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份数比例 0.8%-1%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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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