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第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
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独立董事履职需要,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亦可主动提议实地考察,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支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是否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
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
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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