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第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党建系统规章制度的管理应按照上级党委和公
司党内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公司党内规范性文件无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
主管和监管部门有关要求,为实现公司既定目标、实现内部资源与外部环境协调,依据管理职能职责和规定程序制定的,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需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公司的人事任免决定、请示报告和工作方案,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批复以及处理决定,仅适用部室内部的管理规定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
第四条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规章制度要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
要求,遵守监管规定、行业规范及自律规则。
(二)稳定时效原则。规章制度应服务公司改革发展,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功能定位、管控模式,能确保相对稳定运行,且需随内外部环境变化和经营管理需要,及时制定制度或对已有制度进行修改、废止、解释。
(三)可操作和适用性原则。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应符合公司管理实际,可执行能操作,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
(四)统筹协调原则。规章制度应层级清晰、权责对等,各层级规章制度应保持系统性和协调性,避免重复、冲突、交叉和遗漏。
第二章 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归口管理,由主办部室负责,法
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
第六条 战略投资部是公司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
责是:组织协调解决各部室间规章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组织开展规章制度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督办相关部室规章制度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工作;负责规章制度管理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主办部室负责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公司规章制度的
订立和执行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规章制度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工作;监督评价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规章制度的一致性;规章制度宣贯培训工作;涉及规章制度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合法
合规性审核。具体职责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外聘法律顾问对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涉及规章制度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体系管理
第九条 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层级管理,根据具体内容和适用
范围划分:
(一)一级规章制度是指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决定的规章制度;
(二)二级规章制度是指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基本性、全局性管理制度;
(三)三级规章制度是指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为贯彻细化一级、二级规章制度,规范具体业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性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章程在规章制度体系中居统领地位,其他规章
制度均应遵从章程要求,内容不得与章程冲突。
各层级规章制度应有序衔接、系统协调,不同层级规章制度规定内容冲突的,以高层级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标题应严谨规范,力求简练,能够明确
突出制度主题,结合规定内容、制度层级和通用惯例,科学使用“规则”“办法”“制度”“规定”“规范”“细则”等常用名称。
第四章 规章制度起草
第十二条 起草规章制度应由主办部室牵头,拟起草制度的
主要管理内容或重要流程节点需其他部室协作配合的,应组织相关部室联合起草。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应具备名称、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
围、具体规范、解释机构、施行日期等必备要素。
根据内容需要可对术语解释、机构职责、管理程序、管理标准、工作措施、业务办理流程、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及冲突处理原则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以新规章制度替代现行规章制度的,应明确被替代制度的名称、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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