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
(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第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印章”,均指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保管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核。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印章刻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董
事会秘书为管理使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印章须安全存放、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不
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印章不得外借。如遇印章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公休等情况,应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管理印章。
第六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办公室,若特殊情况需带
出时,须按用印审批权限报经董事会秘书批准。
第七条 如遇印章管理人员工作调整或离职,须完善印
章移交手续,并向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 董事会印章只能用于董事会的有关文件或者其
他与董事会、公司运作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议、公告、说明、声明、信函等)的使用。
第九条 印章的审批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已经董事签字的原件可直接用印。
(二)在已用印复印件上使用印章的,须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办部门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批后使用。
(三)除上述情况之外使用印章的,须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部门分管领导、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批后使用。
第十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认真审查和了解用印内容,每
次用印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并负责文件的登记、存档和查阅。
第四章 印章的更换、停用及废止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印章须更换、停用及废止:
(一)单位变动或名称发生改变;
(二)正在使用的印章发生损坏或遗失。
第十二条 印章的停用或废止的审批程序与印章刻制审
批程序相同。
第十三条 印章遗失或被窃,应声明作废,董事会办公
室应第一时间上报董事会秘书批准,随即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公告、登记。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
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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