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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第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司和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业务活动、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进行内部审计受法律保护。公司应当保障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公司、子公司和个人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章 内部审计领导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党委、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内部审计领导体系、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安排审计计划。
(三)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等。
(四)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六)充分利用审计结果,监督审计整改落实等事项。
(七)安排审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
第三章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规范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向公司党委、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董事长具体分管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审计部人员配备:审计部部长、副部长、审计人员。
第八条 为确保审计质量,审计部应积极了解、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所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实行持证上岗,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十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负责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不得兼任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遵守内部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 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凡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部负责人决定;审计部负责人的回避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四章 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等。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竣工决算)执行情况及效益进行审计确认。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确认和评价。
(六)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出具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八)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情况进行审计确认和评价。
(九)对公司有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计确认和评价。
(十)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情况、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认和评价。
(十一)对公司及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审计。
(十二)协助公司纪委、审计委员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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