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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第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提高总经理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执行董事会决议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经理层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工程总监、运营总监、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层由前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组成。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工程总监、运营总监、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公司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聘任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该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建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在资金、资产运作及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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