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规定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航天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促进公司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六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每年披露年度报告的同
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八条 公司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
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与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建立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通过合理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应保证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健全公司治理制度,明确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与监督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分层级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
并组织实施,具体架构如下: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具体工作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共同开展。
第十四条 各管理机构及相关方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负责确定公司 ESG 战略和目标,审议和批准 ESG 管理规定及
相关制度,审定 ESG 报告,审议 ESG 相关重大事项;
(二)证券事务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内外部 ESG 工作,研究 ESG 实质性议题;
开展 ESG 日常工作,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开展 ESG 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组织利益相关方沟通活动;协调解决 ESG 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三)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 ESG 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 ESG 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第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 ESG 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
为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对公司 ESG 职责履行情况提出意见
和建议,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汇总相关意见,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将 ESG 职责纳入评
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相关风险,并对涉及内控缺陷的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核心 ESG 职责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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