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总会计师;
(四)总法律顾问;
(五)董事会秘书;
(六)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性原则:在薪酬确定时,高管薪酬数额在同行业及公司所在地区平均薪酬基础上具有一定竞争性。
(二)激励性原则:通过绩效考核,使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与个人绩效、公司绩效紧密结合,激发管理人员积极性。
(三)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决定其最终收入。
(四)经济性原则:人力资源成本的增长与总利润的增长保持适当的比例,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规则》确定。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对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经理层成员,具体薪酬事项根据《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经理层成员之外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管理成效挂钩,即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管理成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
第七条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同时,公司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为员工及时缴纳五险一金等。
第八条 基本年薪结合从业经验、工作年限、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根据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具体金额,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年薪总额的 50%,并根据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原则上绩效年薪的 20%需在年度报告经营业绩等数据披露和个人绩效评价后支付。董事会如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高管绩效年薪具体金额有异议的,可确定新的绩效年薪具体金额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薪酬调整及追索扣回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特殊情况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高级管理人员对虚假陈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按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重新考核、调整及追索扣回。本制度同样适用于离职、离岗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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