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6:09:07 股吧网页版
金圆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暨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连长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连长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连长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连长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连长云先生作为董事的原定任职期间为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7 日止;作为总经理的原定任职期间为自 2024 年 09 月 20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7 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长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增补以及总经理聘任等后续工作。连长云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并依规接受离任审计。

连长云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连长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邱永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国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资料
1、连长云先生的辞职报告;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简历

邱永平先生:男,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
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海东市博锋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永平先生具备必要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永平先生持有
19,564,654 股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国华先生:男,1967 年 9 月出生,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博士,矿床学副教授。曾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北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北亚矿产地质勘查院任院长兼总工程师,中铁资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北京瀚丰联合科技有限公司首席地质师,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首席地质师、投资发展部总经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北京华夏建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国华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未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