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赵璧生先生、赵辉先生。赵辉先生因解除婚姻关系,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6,137,56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505%)以及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7.67%股权按照《离婚协议》及《补充协议》过户给潘颖女士。以上手续办理完成后,赵辉先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赵璧生先生、赵辉先生变更为赵璧生先生。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号)、《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号)。
二、变更完成情况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收到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先生的通知,其已履行
完毕《离婚协议》及《补充协议》关于公司及金圆控股的股权变更相关登记。变更登记办理完成后,赵辉先生已不再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再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赵璧生先生。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赵辉先生办理其持有的金圆控股股权过户事宜系赵辉先生与潘颖女士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财产分割所导致,不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权益变动后赵辉先生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潘颖女士出具《减持承诺函》,“本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过入以上股票后,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则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股份的相关减持规定,继续遵守赵辉先生非交易过户前对该部分股份所负减持限制义务,即,若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不得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在赵辉先生原定董事高管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按照《监管指引》规定,在赵辉先生不得减持该部分股份的期间内,本人不得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权益变动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 66,137,566 股公司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潘颖女士就权益变动所取得的股份,将继续履行赵辉先生在此前作出的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变动的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变更登记情况》;
2.金圆控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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