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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7 18:53:14 股吧网页版
中原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好审计工作,确保
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核查以及外部审计的沟通、配合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
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
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可兼任),办公室成员若干。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对办公室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
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
更换建议;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五)对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评价;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相关提案进行讨论,需董
事会审议的,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后反馈给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将董事会审议结果交相关方面实施。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议案,经股东会审议后反馈给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将股东会决议交相关方面实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
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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