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
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若干名。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总经理任期,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负责分管的业务,履行相应职责,做到忠实勤勉;
(二)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所分管或联系的工作情况;
(三)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
(二)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四)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审核公司信息披露中有关财务数据;
(五)提出公司年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六)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七)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本细则
第三章所述职权时,可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开展。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其他适当人员参加。
总经理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会议。
董事会秘书列席总经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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