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7 18:53:12 股吧网页版
中原环保: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使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
(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过程中应当积极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按规定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期限内公平披露。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部室(中心)应当遵照规则要求,
全面、认真、准确填报年报相关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提交至董事会办公室汇总编制,确保年报无遗漏、无差错。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原则。

第七条 公司董办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
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
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二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
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结合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
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
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