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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7 18:53:12 股吧网页版
中原环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
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交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交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
责提供被提名人的资料和组织会议等,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可兼任),办公室成员若干。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委员会决策必备的相关资料的
搜集和准备工作,拟订相关草案提交委员会审议。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审核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收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征求初选人对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四)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四条 委员会就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需董事
会审议的,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后反馈给委员会,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审议结果的实施。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议案,经股东会审议后反馈给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股东会决议的实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管理与发展需要召开会议,
由召集人召集或委员提议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履职中关注到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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