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行业及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的内控制度是为保护公司资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各种信息资料可靠,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有效实施,从而保证公司管理方针的贯彻执行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包括为保证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公司战略制定、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中心)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内部控制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六条 公司相关单位内部控制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二)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三)各单位的职责:
1、全面执行和落实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内控制度制订、修订、废止和宣贯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的制定,配合完成公司对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3、每年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配合公司相关单位检查内部控制工作。
(四)审计部的职责:
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法律风控部的职责:
负责组织建立并完善公司及下属单位内控体系,牵头内控制度建设。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原则、目标和要素
第七条 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八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二)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四)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
(五)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六)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
(七)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八)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内部控制的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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