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依法对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内控建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十届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明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十届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安徽省皖能电力运营检修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 2023 年末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四)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十届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换届并提名公司第十一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十一届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明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七)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十一届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以上会议公告均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2024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列席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表决过程进行了监督。
(二)检查公司财务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
告,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对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有效监督。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要
三、2024 年监事会对于公司重要事项监督检查的结果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重大决策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对 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未发现违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
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
于正常经营往来,其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表决程序和信息披露规定,可视为合法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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