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23:21:35 股吧网页版
皖能电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照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4 年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经评估,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制度,清晰地规范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在公司法人治理、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全面预算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担保管理、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监督、行政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建立了完备的制度,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化、流程化。

三、内部控制自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皖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皖能江布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合肥皖能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皖能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1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9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法人治理、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全面预算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担保管理、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营销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监督、行政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提升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及时揭示和防范内控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2025 年 2 月,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以事实为基
础,以问题为导向,对各自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