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以及业务和事项。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照明禅昌光电有限公司、佛山泰美时代灯具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新乡)灯光有限公司、佛山市佛照智城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佛山照明智达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佛山皓徕特光电有限公司、佛山科联新能源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佛照华光(茂名)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合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公司治理层各组织机构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制定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修订)》《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全面履行职责。
公司已经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及高管工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合规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执行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订重大控制缺陷和风险的改进、控制措施。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行为进行监督。重点是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及效率效果进行监督。
公司经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内部控制的具体的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控股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运转。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根据行业特点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了更加高效、层级合理、责任明确、运转流畅的运行机制,进一步突出核心职责、整合相近职责、强化统筹协调、提升工作效能,对现有部门组织机构进行优化及职能调整。将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和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进行统筹整合,调整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
机构调整后,公司本部职能部门从 12 个变为 11 个。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
维稳办)、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党群与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品
牌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工作部、纪律检查室(与监事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法律与风控事务部、环保安全部、招投标中心、数智化部。
公司制定了《佛山照明总部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设置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按照战略导向、统一归口、人岗相适、精干高效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职责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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