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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
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规范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经济管理活动合规,促进单位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广东省、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
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工作要求以及奖惩等管理要求。股份公司管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指股份公司的审计部门对本单位
及所属单位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事项,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股份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配备、
经费保障、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
第五条 股份公司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全覆盖的要求,主
要对管辖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子企业实施审计。股份公司加强各类审计的融通和结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
第六条 股份公司的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以提升单位的运营效率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
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权责划分
第八条 股份公司应建立健全党组织、董事会直接领导
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党组织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董事会负责审议
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决定内部审计部门的机构设置,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增强运用内部审计结果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内部审计机构向党组织、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 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督促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十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经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
开展日常审计工作,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主要包括:
(一)制订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拟订内部审计相关管理制度。
(三)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
(四)向股份公司党委报告内部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
(五)定期(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
(六)对股份公司管辖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七)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培训。
(八)推动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
(九)其他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一)根据审计要求,提供内部审计所需资料及信息,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承诺。
(二)对内部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三)审计组提出的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合理
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量。股份公司确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数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属于内审机构审计范围内的单位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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