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5-45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 粤电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 粤电 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7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
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付 3.1 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会日期、届次
200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 1 月 19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进展,以及与本次
序 限售股份持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
号 有人名称 行情况
广东省监狱 法定承诺义务,即股改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
1 管理局工会 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已履行
委员会
2 罗国亮 法定承诺义务,即股改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 已履行
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粤电集团持有的粤电 已履行,并于 2009 年 3
力股份 3 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粤电集团实施 月 30 日解除限售且可
增持股份计划时所增持的股份不受该承诺的约 上市交易
束。
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分红议案,2005-2007 年度公 已履行,2005-2007 年
司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度分红方案为每 10 股
配利润的 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 派 1.8 元、1.8 元和 1.2
案投赞成票。 元,分红比例分别为
78%、71%和 53%。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
粤电力市盈率(等于市价除以上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收益)不高于 13 倍的情况下,用粤电力分配给 已履行,本公司分配给
广东省能源 粤电集团的 2005-2007 年度现金红利,在每年现 粤电集团的 2005-2007
集团有限公 金红利到账日后的 3 个月内择机增持 A 股(增持 年度现金红利到账日
司(曾用名: 后资金余额滚存使用),总增持 A 股规模不超过 后 3 个月内,粤电力市
广东省粤电 粤电力股份总额的 10%,在每次增持股份计划完 盈率均高于 13 倍。
3 集团有限公 成后的 6 个月之内,粤电集团将不出售所增持的
司,以下简 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称“粤电集 将承担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已履行
团”) 为截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 已履行,股改实施日粤
一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 电集团为未能在股权
流通股股东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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