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20:22:19 股吧网页版
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
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遵循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
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开展。

(三)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
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协同配合,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公司治理、日
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质量,充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
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如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事务部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公司市值监测和评估。做好资本市场沟通、舆情监测、定期市值表现跟踪分析,监控公司股价、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当公司出现市值异常波动情形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编制和修订市值管理实施方案。定期分析公司市值的合理性,确定市值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外部市场环境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执行市值管理具体措施。结合市值管理方案和公司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合法合规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
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变化,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在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分红,明确年度最低分红比例,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