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股票简称:中绿电 股票代码:000537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 6 号楼 202-4 单元)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2025 年 11 月 10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一、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33 号)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本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批文项下的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
二、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本期债券的全称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 “25 绿电 G1”,债券代码为“524531”。
三、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四、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请参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参与本期债券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确认其具备相关申购资格,应就其认购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五、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
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本期债项评级有效期内完成跟踪评级工作。
发行人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或者出现监管规定、委托评级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联合资信可以终止或撤销评级。
评级报告披露的主要风险如下:
(1)公司装机规模大幅增长,后续电力消纳问题需关注。2024年,公司光伏装机容量大幅增加,并主要集中在2024年末并网运行,随着装机的稳定运行,公司发电量将增长,但2024年公司限电比明显提升,且新疆电网配套建设相对国内经济发达区域有待完善,需关注电网配套建设和后续电力消纳问题。
(2)公司债务规模快速增长,债务规模显著扩大。随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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