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债券代码:14856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 6 号楼 202-4 单元)
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 2023 年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33 号),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9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3绿电 G1”,债券代码为“148562”,票面利率 3.37%,债券期限为 3 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公司债券“23 绿电 G1”仍在存续期,除此以外发行人无其他存续公司债券。
二、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23 绿电 G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相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发行人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184.28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9,276.42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3.31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2025 年 9 月 17 日披露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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