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来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沟通、内部监督、人力资源、物资采购、法律合规、工程建设、电力交易、运维检修、研究开发、财务资产管理、综合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架构、物资采购、财务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法律合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定的评价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并且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结合公司实际,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2%<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2% <利润总额的 4% 4%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1% 1%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的 经营收入的 1%<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的
1% <经营收入的 2% 2%
(2)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 事件特征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重大缺陷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所指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即 2023 年度报告合并报表数据)。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 损失≤利润总额的 2% 利润总额的 2%<损失 损失≥利润总额的 4%
额 <利润总额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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