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书锋)
作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4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书锋,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会计学专业博士。
历任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三清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除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 12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
现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并列席了股东大会 3 次。
针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了解、审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积极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不存在弃权或反对的情况。同时,本人针对公司聘请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对外投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审慎发表了表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履职相关尽责。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审议议题 28 项。严格按照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重点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审计计划、关联交易、反担保、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内审部门负责人等事项进行审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定期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议题 10 项。严格遵照《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公司增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中调整等需要,积极开展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审查。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议题 4 项。严格遵照《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发放情况、经理层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情况、2024 年度职工绩效薪金分配情况以及《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修订事宜进行了审核。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审议议题 10 项。严格遵照《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反担保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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