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大树)
作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参加现场调研,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充分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大树,男,1956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23年12月28日经选举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12 次,其中现场参会 9 次,通讯表决方式参
会 3 次,列席股东大会 4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形。出席会议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主动参与议案讨论及质询,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除需回避事项外,本人对出席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按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待审议案进行审核把关,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4 年度共召集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经理层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事项、2024 年度职工绩效薪金分配事项及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修订等 4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充分了解审查公司薪酬发放及绩效考核总体情况,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2.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审议议案28 项。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部审计计划、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发表表决意见。
3.出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5 次,审议议案 7 项。
对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对外投资及募集资金管理等战略规划事项进行审议,并站在公
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立场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4.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3 次,审议议案 10 项。对公
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对公司增补部分董事,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等事宜进行了审议,助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完善。
5.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审议议案 10 项,并严格按照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