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0 18:44:10 股吧网页版
华映科技: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现场工作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每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
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15 天。

第二章 现场工作内容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参加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 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现场会议,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
(三) 参与所任职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现场会议,就会议所审议的事项进行讨论并表决,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五)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实施情况; (六) 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提出专业意见与建
议;
(七) 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八) 与公司投资者进行现场的交流和互动;
(九)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现场工作。

第三章 现场工作方式及工作条件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开展现场工作,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现场会议;

(二) 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现场会议;

(三) 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现场会议;

(四) 深入公司重要部门实地调研;

(五) 与公司生产、研发、销售、财务、审计、证券事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交流、座谈和问询;

(六) 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场沟通、交流;

(七) 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中小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等现场活动;
(八)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现场工作方式。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设置常设机构和独立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进行现场工作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中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
求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所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现场工作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独立董事现场工作计划的内容,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确保独立董事现场工作计划得以有效落实。

第九条 除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开展现场工作外,公司独立董事在认为有必要时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可以随时开展现场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接到公司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通知及相关要求后,应当积极协助公司独立董事开展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所涉及的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有义务为公司独立董事开展现场工作提供便利及保障,并积极配合公司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时,应对现场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在现场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整理,制订相关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并就相关整改工作的情况及进展及时反馈、通报公司独立董事。

第十一条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