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第11批集采优化了价差控制“锚点”的选择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对于第1
国家医保局:第11批集采优化了价差控制“锚点”的选择 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对于第11批集采的“反内卷”原则,国家医保局提出优化价差控制“锚点”。对此,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为保证公平,本次集采继续对中选价差作一定控制。同时,为防范个别企业报出异常低价“熔断”其他正常报价的企业,导致整个品种的中选价过低,本次集采优化了价差控制“锚点”的选择,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将以“入围均价的50%”为价差控制的锚点。据国家医保局介绍,请专家对第7-10批集采200余个品种的报价情况进行了模拟,在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大于1.8倍个品种中,如按现有规则,有1/4左右的品种触发调高“锚点”,相对于最低报价,平均调高34%,最大调高170%,将有效发挥“反内卷”的作用。国家医保局:第11批集采对于低于“锚点价”的企业,要求主导回应社会对低价中选的顾虑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对于第11批集采的“反内卷”原则,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要求企业不低于成本报价。要求每家投标企业做出不低于成本报价的承诺,对于低于“锚点价”的企业,要求其对报价合理性作出声明,解释具体成本构成,包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等,主导回应社会对低价中选的顾虑。国家医保局:围标侵蚀集采的制度根基,引入“首告从宽”机制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对于第11批集采的“防围标”原则,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围标行为不只是影响一两个药品中选价格高低虚实,往深了说会侵蚀集中带量采购的制度根基。此次集采进一步完善了防范围标行为的措施。一是继续对关联企业的投标约束。对于在股权、管理、注册批件转让、委托生产等方面存在紧密关系的企业,投标时视为1家。二是引入“首告从宽”机制。对于首个提供标线索及有效证据的企业,以及围标事件调查过程中首个主动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从宽处理,破除围标企业间的利益同盟。三是加大围标行为防范打击力度。对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围标串标的企业,除按采购标书有关条款列入“违规名单”外,还将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按最严格规定顶格处置。国家医保局:要求投标药品的生产线2年内未发生违反GMP的情况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对于第11批集采的“保质量”原则,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集采充分征求并采纳药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对投标企业的质控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要求企业有一定生产经验。要求投标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有2年以上同类剂型生产经验,并且投标药品的生产线通过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二是对生产质量考察的要求。将原来的“投标药品”2年内未发生违反GMP的情况,扩展到“投标药品的生产线”2年内未发生违反GMP的情况。三是优先考虑临床认可、质量稳定的企业。企业报价相同时,医疗机构报量多,或未发生生产工艺、原料药、主要辅料等重大变更的企业优先。国家医保局:省级集采中“独家中选”产生的较低价格不纳入最高有效申报价计算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对于第11批集采的“反内卷”原则,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集采秉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化竞争机制,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同时,旗帜鲜明地反对过度内卷。围绕优化最高有效申报价形成规则,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大部分企业可中选的“弱淘汰”规则下,最高有效申报价是防范“大幅涨价”中选极端事件的重要措施。同时,充分吸纳行业协会和企业建议,省级集采中“独家中选”产生的较低价格不纳入最高有效申报价计算,避免个别品种的最高有效申报价过低。国家医保局:用“含量差比价”替代“装量差比价”,鼓励儿童小规格供应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对于儿童药供应保障,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专门论证儿童适宜小规格药品的比价规则,对小规格的口服溶液、干混悬剂、颗粒剂、注射剂等儿童适宜剂型,用“含量差比价”替代“装量差比价”,调整后小规格价格有所放宽,鼓励儿童小规格供应。国家医保局:4.6万家医疗机构参加11批集采报量,报量的77%具体到了品牌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对于第11批集采的“稳临床”原则,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集采,医疗机构既可像以前那样按通用名报量,也可按具体品牌报量。医疗机构报量的品牌如果中选,将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提高临床需求与供应的匹配度。报量规则的完善得到了广大医疗机构和企业的支持。有4.6万家医疗机构参加了本次集采报量,报量的77%具体到了品牌。上述负责人还表示,集采把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作为企业竞争标的,这部分也即是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量,剩余部分仍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对于医疗机构需求大但报价未入围的企业,如接受中选价格,可“复活”获得中选资格,更好满足临床需求。国家医保局:第11批药品集采的方案已两次征求企业等意见,遵循“反内卷”等四个原则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明确将55种药品纳入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并将于2025年10月21日上海开标。澎湃新闻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补齐短板,细化完善集采具体措施,指导国家组织药品联采办形成了第11批药品集采的方案。方案已两次征求行业协会、企业、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于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反复模拟有关数据、多次组织专家研讨论证,并常态化与相关企业沟通,充分吸纳各方合理意见建议。国家医保局指出,本次集采方案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充分遵循了“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总体上看,在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方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国家医保局:第11批集采优化了价差控制“锚点”的选择 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澎湃新闻2小时前约11分钟对于第11批集采的“反内卷”原则,国家医保局提出优化价差控制“锚点”。对此,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为保证公平,本次集采继续对中选价差作一定控制。同时,为防范个别企业报出异常低价“熔断”其他正常报价的企业,导致整个品种的中选价过低,本次集采优化了价差控制“锚点”的选择,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将以“入围均价的50%”为价差控制的锚点。据国家医保局介绍,请专家对第7-10批集采200余个品种的报价情况进行了模拟,在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大于1.8倍个品种中,如按现有规则,有1/4左右的品种触发调高“锚点”,相对于最低报价,平均调高34%,最大调高170%,将有效发挥“反内卷”的作用。国家医保局:第11批集采对于低于“锚点价”的企业,要求主导回应社会对低价中选的顾虑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对于第11批集采的“反内卷”原则,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要求企业不低于成本报价。要求每家投标企业做出不低于成本报价的承诺,对于低于“锚点价”的企业,要求其对报价合理性作出声明,解释具体成本构成,包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等,主导回应社会对低价中选的顾虑。国家医保局:围标侵蚀集采的制度根基,引入“首告从宽”机制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对于第11批集采的“防围标”原则,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围标行为不只是影响一两个药品中选价格高低虚实,往深了说会侵蚀集中带量采购的制度根基。此次集采进一步完善了防范围标行为的措施。一是继续对关联企业的投标约束。对于在股权、管理、注册批件转让、委托生产等方面存在紧密关系的企业,投标时视为1家。二是引入“首告从宽”机制。对于首个提供标线索及有效证据的企业,以及围标事件调查过程中首个主动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从宽处理,破除围标企业间的利益同盟。三是加大围标行为防范打击力度。对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围标串标的企业,除按采购标书有关条款列入“违规名单”外,还将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按最严格规定顶格处置。国家医保局:要求投标药品的生产线2年内未发生违反GMP的情况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对于第11批集采的“保质量”原则,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集采充分征求并采纳药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对投标企业的质控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要求企业有一定生产经验。要求投标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有2年以上同类剂型生产经验,并且投标药品的生产线通过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二是对生产质量考察的要求。将原来的“投标药品”2年内未发生违反GMP的情况,扩展到“投标药品的生产线”2年内未发生违反GMP的情况。三是优先考虑临床认可、质量稳定的企业。企业报价相同时,医疗机构报量多,或未发生生产工艺、原料药、主要辅料等重大变更的企业优先。国家医保局:省级集采中“独家中选”产生的较低价格不纳入最高有效申报价计算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对于第11批集采的“反内卷”原则,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集采秉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化竞争机制,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同时,旗帜鲜明地反对过度内卷。围绕优化最高有效申报价形成规则,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大部分企业可中选的“弱淘汰”规则下,最高有效申报价是防范“大幅涨价”中选极端事件的重要措施。同时,充分吸纳行业协会和企业建议,省级集采中“独家中选”产生的较低价格不纳入最高有效申报价计算,避免个别品种的最高有效申报价过低。国家医保局:用“含量差比价”替代“装量差比价”,鼓励儿童小规格供应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对于儿童药供应保障,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专门论证儿童适宜小规格药品的比价规则,对小规格的口服溶液、干混悬剂、颗粒剂、注射剂等儿童适宜剂型,用“含量差比价”替代“装量差比价”,调整后小规格价格有所放宽,鼓励儿童小规格供应。国家医保局:4.6万家医疗机构参加11批集采报量,报量的77%具体到了品牌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对于第11批集采的“稳临床”原则,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集采,医疗机构既可像以前那样按通用名报量,也可按具体品牌报量。医疗机构报量的品牌如果中选,将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提高临床需求与供应的匹配度。报量规则的完善得到了广大医疗机构和企业的支持。有4.6万家医疗机构参加了本次集采报量,报量的77%具体到了品牌。上述负责人还表示,集采把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作为企业竞争标的,这部分也即是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量,剩余部分仍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对于医疗机构需求大但报价未入围的企业,如接受中选价格,可“复活”获得中选资格,更好满足临床需求。国家医保局:第11批药品集采的方案已两次征求企业等意见,遵循“反内卷”等四个原则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明确将55种药品纳入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并将于2025年10月21日上海开标。澎湃新闻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补齐短板,细化完善集采具体措施,指导国家组织药品联采办形成了第11批药品集采的方案。方案已两次征求行业协会、企业、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于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反复模拟有关数据、多次组织专家研讨论证,并常态化与相关企业沟通,充分吸纳各方合理意见建议。国家医保局指出,本次集采方案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充分遵循了“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总体上看,在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方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