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关于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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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n
目 录
释 义......1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3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5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5
二、本次条件成就......7
三、结论性意见......9
i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 60 号
致: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项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ii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公司 指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2023 指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指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万泽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指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限制性股票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本次条件成就 指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
扣非净利润 是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
《法律意见书》 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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