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 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其他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报酬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
(二)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三)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四)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五)报酬分配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根据市场经济变化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董事的津贴发放提交调整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考核管理。
薪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公司人事行政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具体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六条 公司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除遵照第三条规定外,同
时根据公司资产规模、经营情况、本人岗位职责,参照同类行业、同类地区、同 等规模公司报酬平均水平确定。
第七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给予独立董
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津贴 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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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的津贴(含费用补贴)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遵照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年度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第三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确定以及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薪酬标准。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由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而制定的绩效考核体系的完成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薪酬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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