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配套指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经营战略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订适应各自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审计监察部、各职能部门、业务条线和控股子公司。
(一)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施进行监督。
(三)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体系的正常运行。
(四)审计监察部是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各项工作。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条线和控股子公司是内部控制运行的具体执行机构和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本业务条线、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和维护工作,配合审计监察部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更新和评价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包括《内部控制手册》、风险控制文档(RCD)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二)根据《风险评估工作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三)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实施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组织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六)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第六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合并范围内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七条 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五要素:
(一)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
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内部、内部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第八条 应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原则,结合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的情况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应包含内部控制五要素,并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重大事项,建立健全内部管控机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规范业务流程。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编制《内部控制手册》、建立风险数据库和风险控制文档。
第九条 《内部控制手册》是建设并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的纲领性文件,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方法和规范,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和维护提供指引,并作为建立、运行及评价内部控制体系的依据。以业务流程的形式对内部管控机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的控制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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