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1项中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单笔交易金额或与同一交易对象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交易事项需履行报告义务;第2项至第4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其余事项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
2、交易标的(如为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
5、交易标的(如为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
6、交易标的(如为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五)重大风险事项:
1、遭受重大损失,单次损失在100万元以上;
2、发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达100万元以上;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6、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7、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报废;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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