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5-045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4: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8、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67,150,2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9035%(其中 , 持 股 5% 以下中小投资者158人,代表股份数1,901,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66%),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4人,代表股份数165,248,65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869%。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157人,代表股份数1,901,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6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了《关于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50,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5%;反对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97%;反对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47%;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
鉴于本关联交易对手方珠海华发科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关联股东华发科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752,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7%;反对1,37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0%;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81%;反对1,37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80%;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9%。
本议案为以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伟、余家燕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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