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20:51:17 股吧网页版
华金资本: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拟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至 2 人,独立董事人
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等事宜,具体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经办。

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其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各委员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年度、半年度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是指除定期会议以外的会议,可多次召开。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确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下列事项,需会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处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