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25—05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4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4 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正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
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定的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1,401,332.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9,597,000 股后的总股本 1,031,804,332.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含税)现金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1,908,259.92 元。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5 年经营、盈利、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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