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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
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5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主
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综合部(董秘室)作为审计委员会下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
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
传真、视频、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或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发送形式包括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发
出通知后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综合部(董秘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内部控制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

(五)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审计委员会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决议上签字并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查或决定。

第十八条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
生效;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决议经委员在会议决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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