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监事会”表
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删除相关条款关于监事的表
述,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或删除相关条款及序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州恒运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的 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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